本报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倪弋)最高人民法院21日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何东宁介绍,2019年至2021年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321.4万件,执结2963.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39万亿元,执行工作实现了良性循环。与此同时,从全国第一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情况看,执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占比较高,执行领域仍是廉政风险高发地。产生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监管不到位,执行权制约机制不完善。
“《意见》全方位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确保高效公正规范善意文明执行。”何东宁介绍,《意见》分为6个部分共43条,围绕始终坚持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强化执行流程关键节点管理、加强层级指挥协调管理、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完善执行权监督制约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要深化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有效发挥审判、破产、国家赔偿程序对执行权的制约作用,避免以执代审、违法个别清偿,以及不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侵害当事人权益。深化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加强执行裁决权对执行实施权的监督制约。健全事务集约、繁简分流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实现由办案人员一人包案到底到分段、集约办理的转变,加强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监管,有效解决权力寻租顽疾。
此外,《意见》对执行案款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推行“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在相关法律文书中一旦明确接受执行案款账户的,执行人员不得要求被执行人将案款打入指定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同时配套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对案款收发节点、程序等予以规范,从源头上彻底解决款项混同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