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京召开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部署做好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部副部长翁铁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2021届高校毕业生总规模预计909万人,同比增加35万人,面临的就业形势严峻复杂。
会议强调,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要落实好教育部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要多种方式开源拓岗,力促多元供给,拓展就业新空间,支持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动员鼓励毕业生投身基层、参军入伍,扩大科研助理岗位招募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规模。
会议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构建扩渠道、促创业、强服务、提能力、保权益协同联动机制。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稳定事业单位招聘,推动国有企业扩大招聘,激励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做好“三支一扶”招募。要加大就业权益保障,建立困难家庭毕业生、边远地区和三四线城市帮扶清单,提供优先援助。持续清理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规行为。要深化实化就业创业推进行动、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同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服务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通知》指出,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氛围。各地各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
《通知》强调,健全就业统计核查机制。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建立就业数据倒查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数据抽查。建立部、省两级就业统计举报机制,统一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凡实名举报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叶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