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县,始建于唐朝乾元元年(758年),隶昌州,“以界内大足川为名”(“大足川”即今濑溪河),有“大丰大足”之意。晚唐为昌州治地、直至宋末,明清属重庆府。201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重庆市撤销双桥区和大足县,设立重庆市大足区。宋人沈立《海棠记》:天下海棠无香,惟大足治中海棠独香,故大足又称“海棠香国”。重庆市唯一的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代表着公元9至13世纪世界石窟艺术的最高水平,是全国首批AAAAA级景区。
大足县清代修志始于康熙二十年(1681年),李德莅任后开始编修,于乾隆十五年(1750年)刊刻完成《大足县志》。之后,嘉庆、道光、光绪各朝不断加以增订续修。
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代理知县张澍编纂的嘉庆《大足县志》被梁启超称为良志。有道光十六年(1836)王松增补刻本,约14万字,版框20.5cm×13.3cm,半页9行,行19字,四周双边,白口,单鱼尾,6册1函。全书八卷,分为:卷一《舆地志》;卷二《建置志》,含城池、治署、学校、考棚、演武厅、坊表、桥梁、里镇、场市、监狱、养济院、义济院;卷三《祠祀志》;卷四《典礼志》;卷五《食货志》,含户口、田赋、盐政、仓储、物产;卷六《官师志》;卷七《选举志》;卷八《人物志》《杂记志》。此志叙述简括,无浮夸之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促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按“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法定职责,大足区志编修中心决定影印出版嘉庆《大足县志》。本次印刷,以国家图书馆藏本为底本,重新整理,少量内部影印,仅供传承、保护、研究地方文献使用。
(重庆市大足区地方志编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