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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志·海事志》(1861—2005)
2018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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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山东省地处黄河下游,位于黄海、渤海之滨,海岸线蜿蜒曲折,长3100余公里,域内河流纵横,具有发展航运极为优越的地理条件。自古以来,山东港口贸易昌盛,水上交通发达,口岸设关置卡,水上交通管理历史悠久。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中国经济和社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为海事事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

20世纪末,国务院批准《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实行“一水一监、一港一监”垂直管理体制,由交通部统一领导;合并中央与地方的水上安全监督机构。依据这一规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 (简称山东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一级行政单位,下设烟台海事局(初为交通部直属一级行政单位,后调整管理关系,自2002年7月1日起成为山东海事局分支机构)及济南、青岛、日照、威海海事局。通过改革,海事管理建立起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 一监督管理的新体制,更有效地履行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防污染、船舶海上 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职能,进一步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山东海事局成立后,坚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有效监管,优质服务”,为实现“航运更安全,海洋更清洁,经济更繁荣,人民更满意”的目标,开拓创新,奋发工作,保持了山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推进了山东海事事业的发展,为促进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山东海事管理始于北宋时期,其时宋朝政府在密州板桥镇设市舶司,负责管理海上船舶交通,办理船舶进港事宜,征收关税,检查货物等。

清朝政府实行海禁和闭关自守政策,海运事业停滞。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入侵,中国门户被迫开放。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烟台被英国强辟为通商口岸,而后青岛被 德国侵占,威海被英国强租,山东沿海航政管理权由外国人把持的海关掌管。烟台东海关、青岛胶海关除办理海关业务外,承揽大量海务、船检、引水、修筑码头海堤和 测绘疏浚航道等海事管理业务。据《山东省志·海关志》记载,1864年东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船舶为900艘、吨位为279449吨。英国、德国为加紧控制港口和通过港口进行经济掠夺,在大规模筑港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港口规章并兴建航路标识。1863年,东海关颁布《烟台东海关章程》和《船舶进口章程》,1865年将《船舶进口章程》补充修订为《管理船舶章程》,为烟台港最早的港章。1897年11月至1914年,青岛德国占领当局及胶海关先后制定、颁布有关海事管理规章10余种,其中1907年12月颁布的《各船应遵之章程》,为青岛港历史上第一个港章。建港同时,东海关在烟台港内外建成崆峒岛、成山头、烟台山等6座灯塔,青岛德国占领当局在青岛港及其附近建成 朝连岛、大公岛、小青岛、游内山(今团岛)灯塔和一批灯桩、浮标。

1928年,民国政府交通部设立航政司,1931年,在天津成立航政局,在山东省青岛、烟台、威海设立办事处,接管部分由海关兼管的航政业务,主要负责船舶登记、丈量、检查、发证等事项,其余仍由海关掌管。因海关未摆脱列强控制,实际出现了海关与航政局并存管理航政的局面。1937年日本侵略中国,之后天津航政局及青岛、烟台、威海办事处均被迫撤销。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收回海关和港航管理权,天津航政局及各办事处得以恢复。但不久国民党发动大规模内战,国统区局势动荡,东海关、胶海关、航政办事处及港航企业各自为政,航政、港政等海事管理处于纷乱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航政管理权收回到人民手中,海事管理从此开始了不断建设和发展的新历程。1950年10月、11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一航务港务管理的指示》,海关兼管的海务、港务工作移交给青岛区港务局和烟台港务分局;航标工作移交给青岛区海务办事处,结束了自19世纪60年代起由海关管理海务、港务与航标的历史。山东省内沿海中小型地方港口及内河水域的航政管理则由山东省交通局设置航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1950年11月27日政务院颁布的《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青岛、烟台等港建立了对进出口国际船 舶实行由港务局、海关、公安边防机关和卫生检疫机关参加的联合检查制度,简化单据报表,废除不必要手续,缩短检查时间,方便了航运企业。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山东海事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和调整。

海事管理机构逐步建立。1953年6月,根据交通部海运总局《海务港务工作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港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港务监督相继成立,代表国家行使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1961—1963年,省交通厅及直属海运局、内河航运局设立港航监督机构,并在沿海、内河地方港口调整、落实港航监督机构和人员。

海事管理法规陆续制定公布。除交通部制定公布一批海事规章外,青岛、烟台港务监督先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青岛港港章》、《烟台港港章》,经交通部审定批准, 分别于1953年11月25日、1955年5月1日公布。1961年3月22日,省交通厅制定的《山东省港航监督工作暂行章程》由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公布施行。

海事监管工作稳步开展。青岛、烟台港务监督成立后,逐步开展各自海区通航环境、通航秩序监管,船舶监督管理,船员管理,危险货物运输、防污染监管等工作;船检业务由营运船舶检验和修船检验发展到新造船舶检验,由沿海船舶检验扩大至远洋船舶检验,并开展入级检验、公正检验;对旧航标进行重建和改造,增设新航标,辖区通航环境得到改善,海事管理逐步走向正轨。由于尚不具备管理海区的条件和能力,其管理范围限于港区。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山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多被打乱,规章制度废弛,部分工作停滞、中断,海事机构、队伍建设,海事业务、制度建设诸方面均遭破坏。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

198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颁布。据此,配套的海事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先后出台,为海事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务院作出改革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决定,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山东沿海先后于 1987年2月成立交通部烟台海上安全监督局、1987年3月成立交通部青岛海上安全监督局、1988年1月成立交通部石臼海上安全监督局(1992年6月改为日照海上安全监督局),直属交通部领导。山东内陆成立10个海上安全监督局,直属省港航监督局领导,管理 地方港口和水域。自此,山东海事管理机构与港口部门和航运企业脱离,成为独立建制的海事执法机构。山东船检机构1982年1月从港航单位划出,成为独立建制的船检 机构。山东海事事业进入自主建设和发展阶段。

山东各海上安全监督局(简称海监局)成立后,遵照交通部“完善体制机构,理顺内外关系,健全工作制度,提供航海保障,加强监督服务,改善水上秩序,树立监督权威”的工作方针,艰苦创业,扎实工作,成为保障支持山东水上运输安全发展的重要力量。

海事管理范围由港区扩大至海区。海事管理部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赋予的职责,运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等先进装备,扩建巡逻船队,加大海域监管力度,改变了以往局限于港区,海域失管失控的状况;船舶检验拓展新业务,入级检验逐步开展,外轮检验、新造船舶检验、海上设施检验等全面开展;海区航标经过大规模改造、建设和应用新技术,数量大幅增加,性能有明显改观。

海事管理理念由管理重于服务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海事管理部门以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为己任,严格依法行政,逐步建立起良好的通航环境和秩序。同时,在法规允许和实际可能的前提下,想港航所想,急港航所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解决特殊情况下的生产急难问题,促进了港航发展。

海事管理装备逐步更新,并应用新技术、新装备。一批陈旧的巡逻船艇得以更新,并建成相应的码头设施;海岸电台逐步应用甚高频船岸通信系统、单边带通信系统和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等先进通信技术和设施;成山头、青岛等重要水域和港口建成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沿海建设并开通青岛王家麦岛、烟台成山头差分全球定位系统;计算机技术逐步应用于海事管理并开始网络化建设。

海事执法队伍建设由分散管理逐步转向统一管理,队伍初具规模。海事管理机构独立建制后,经过组建起步和基础建设两个阶段,体制初步完善,关系基本理顺,队伍形成规模,素质不断提高,为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需要的海事执法队伍打下了基础。

1998年,全国实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1999年12月,山东海事局成立。自此,山东省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全面实施。

海事机构建立新体制。中国海事机构实行“一水一监、一港一监”的管理体制后,山东海事管理机构采用三级机构设置模式,即山东海事局、分支海事局及基层海事处。山东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以综合管理为主。烟台、济南、青岛、日照、威海5个分支海事局以业务管理为主。在有关地域设置25个派出机构--基层海事处,以现场管理为主。2002年7月1日,烟台海事局划转山东海事局,“统一政令、统一布局、 统一监督管理”的新体制在山东全面建立,为山东海事发展提供了体制保证。1998年 6月至1999年7月,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完成“政企分开、局社分开”的体制改革,开始以完全船级社的身份执行检验业务,检验定位由执法、监督检验转变到为客户提供检验服务。

海事管理开创新局面。进入21世纪,中国港口和水运发展跨入黄金时期,港口吞吐量和船舶进出港艘次与日俱增。至2005年,山东辖区港口吞吐量由2000年的1.7亿 吨增至3.8亿吨,增幅124%;船舶进出港艘次由2000年的16.64万艘次增至28.3万艘次,增幅70%。水上交通运输量的持续增长,给海事监管带来巨大压力。山东海事局通过 探索与实践,对辖区安全形势特点和规律认识不断加深,逐步建立健全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目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海事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保持了辖区安全形势 的稳定。

海事监督有序到位,事故应急及时有效。2000年后,不断加大水上安全监督力度,狠抓渤海湾水域(全国重点水域之一)、通航密集区和事故多发区域的水上交通安全,解决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积极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2000—2005年,海事管理部门累计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查验12.6万艘次、 船舶签证112万艘次、船舶安 全检查11395艘次;港区、海区巡航24万余海里,计29593小时;指挥和参与海上搜救 行动527次,派出和协调出动船艇5891艘次、飞机25架次,4426人获救,搜救有效率 93.5%。

海事管理水平全面提高。船舶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船舶“脱黑降滞”(脱离黑 名单,即重点检查名单,降低滞留率)工作卓有成效,2004—2005年实现辖区国际 航线船舶港口国检查“零滞留”。建立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体系,船员统考通 过率连续5年名列全国五大考区之首。危管防污工作水平和事故预控能力整体提高,溢油应急信息系统在卫星遥感技术应用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明显好转,辖区各港口、水道、航道、锚地以及通航密集区等可航水域基本实现安全畅通。《成山角水域船舶定线制》和《成山角水域强制性船舶报告制》被国际海事组织定为国际性海事法规。开拓海上执法新思路,走出港口,迈向海洋,在北方海区率先组织实施3次黄渤海海域立体巡航,使巡航区域由港区近岸海域扩大到专属经济区。理顺搜救体制,完善应急机制,全省沿海7市全部成立海上搜救中心,制定完善《山东省海上搜救预案》、《山东沿海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海事执法进一步 规范,建立了较完善的海事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深入开展海事现场执法监管模式改革,现场执法实施动、静分离及应急待命机制,有效整合海事执法资源,提高海事监管效 能;自主开发行政处罚管理系统软件,在全国海事系统推广应用。

船舶检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青岛船级社坚持“技术创新、诚信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和“思想到位、检验到位、服务到位”的行为准则,赢得客户信赖。2000—2005年,累计检验营运船舶3842艘、1869.5万吨。

海区航标布局日趋合理。至2005年,山东辖区有各类航标414座,新能源、新灯器、新技术广泛应用,差分全球定位系统开发应用,提高了海区航标整体助航效能。

海事装备跨上新台阶。基本建成在全国海事系统内具有先进水平的海上交通监控和应急指挥系统。完善了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建设了青岛海岸电台遥控光缆工程、烟台港区电视监控系统。山东海事系统与青岛港、日照港等相关单位实现电视监 控系统信号、危险品配载信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信息等数据交流和共享;利用电子 数据交换平台和移动办公平台,基本实现全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网上申报审批。海事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基本建成覆盖山东海事三级机构的信息高速公路,推广应用船舶登记、船舶签证、港务费收、船员管理、行政处罚、办公自动化等业务 和综合管理软件,率先在海事系统开展视频电话、IP电话等增值应用。2005年,开建 全国第一家设置分布式考场的船员考试系统,投资建造北方海区千吨级巡逻船。甚高 频安全通信系统、海事应急辅助指挥系统、移动执法力量调度指挥系统、电视监控系 统,青岛、烟台、成山头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扩建工程和日照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前期工作等稳步推进。

海事服务作出新贡献。山东海事局成立以来,不断更新管理理念,相继推出多项便民措施,自觉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协调海军北海舰队等有关单位,实现青岛港超大型船舶航道24小时全天候开放;全力协助青岛市办理青岛港水域整体对外开放事宜,2004年7月经交通部海事局批复后青岛港开放水域扩容10倍。2004年,针对电煤 运输紧张的情况,对电煤运输船舶确立优先办理签证、优先安排船舶进出港、优先安排护航服务的“三优先”原则,为电煤海上运输开辟“绿色通道”,累计监管电煤运输船舶1304艘次,安全装卸电煤334.67万吨。成功组织日照世界帆船赛海事保障工作,全力筹备青岛奥运会帆船赛事海事保障工作,提出交通指挥、海上保安、抢险应急、事故预防、防抗台风等多个专项预案。出色完成“和平使命—2005”中俄联合军事演 习的安全保障任务,受到省委、省政府和海军北海舰队的高度赞扬。

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山东海事局不断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海事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2004年、2005年,山东海事局连续被评为 “山东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机关”。

海事队伍建设迈出新步伐。制定实施“以人为本、素质强局”战略,海事队伍政 治业务素质、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结构等方面有较大改善,形成年龄结构合理、专业优势互补、整体合力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至2005年,山东海事队伍有职工1680人(海事局1164人、船检109人、航标407人)。职工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4人,大学文化程度人员1102人;有各类拔尖人才201人,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含研究员)6人,其他各类高级职称人员165人;84.3%的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5岁以下执法人员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自1987年独立建制、自主发展,至2005年,山东海事在保障水上安全、促进航运发展、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海事监管面临更大的机遇与挑战,山东海事局将积极谋划山东海事新发展,制订海事发展新规划,充分发挥海事独特职能,为保持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促进山东经济社会 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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