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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志·环境保护志》
2018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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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广东省位于祖国大陆的南部,大陆范围介于东经109°45′~117°20′,北纬20°09′~25°31′之间。陆域东邻福建,北接江西、湖南,西接广西,南临南海,西南端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相望。全省陆地总面积17.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1.85%。其中海岛面积1600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9%。全省沿海共有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大小岛屿759个。沿海岸曲折,港湾众多,大陆海岸线长达3368.1公里,岛屿岸线长1649.5公里(不含香港、澳门和东沙群岛地区)。海岸线长居全国首位,岛屿数量仅次于浙江、福建,居全国第三位。全省海洋面积35万平方公里,为陆域面积的2倍。内陆江河主要有珠江、韩江、漠阳江和鉴江等。水资源较丰富,全省年均河川迳流量为1800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1860亿立方米。

广东省是中国人口较多且较稠密的省份之一,1997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7051.15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96人,密度较大的区域主要是潮汕平原,珠江三角洲及西南沿海地区。

本省地势北高南低,北依五岭,南濒南海,东西向腹部倾斜。境内山地、平原、丘陵纵横交错。全省最高峰是位于西北端的石坑崆,海拔1902米。

本省地处亚热带,北回归线横贯本省大陆中部,气候温暖,雨量充沛,台风多,有利于环境自净,但自然灾害也比较多。

广东省自然资源比较丰富,植物种类有6000多种,珍稀动物700多种,鱼类800多种,矿藏116种,有良好的开发前景。

至90年代,广东省实行市领导县(市)的体制。全省设广州、深圳2个副省级市,19 个地级市,33个县级市,43个县级市辖区,46个县(其中3个民族自治县);基层设置1554个镇,29个乡、6个民族乡、356个街道办事处,102903个村委会。

广东省交通发达,以广州为中心的海、陆、空交通运输网,四通八达。铁路有京广、广茂、广九、黎湛、广梅汕、京九诸线;公路有105、106、107、205等十多条国道;海运有广州、湛江、深圳、汕头、珠海等港口;民航有广州、深圳、汕头、湛江、梅州、珠海、佛山等机场。

建国后,广东省一改旧中国时期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都十分落后的状况,各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广东的经济建设发展迅猛,人民生活得到较大的改善,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随之产生了环境与保护问题。

广东人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与行为产生形成比较早,是通过实践逐步形成的。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出现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人们逐渐看到这些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利于自己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就产生了要保护环境和要采取措施改善环境的要求。广东人民认识环境、改造环境是从水利开始的。从汉代南越王在广州凿南越王井取水开始,至宋代广东的防洪堤围、农田灌溉、城市发展,已有环境意识的萌芽。珠江下游及三角洲地区的堤围是建国前广东最重要的水利成就,也是广东人民改善生存环境,发展生产取得的成就。

宋元祐五年(1090年),潮州人民为了排水、灌溉和航运,人工开凿了一条长5500米的河道,水从潮州南门涵引入,经北豪、新乡、云梯、徐厝桥、枫溪长美流入西山溪。这条河道开凿后对潮安、潮阳、揭阳三县受益,故当地取名为“三利溪”。近代潮州人民为了保护韩江的水源水质,不将污水排入韩江而排入“三利溪”。“三利溪”在保护韩江水源水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国期间广东省一部份地方(主要是珠江三角洲一些市、县)有了一些工业、并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发展,但随之也产生了污染环境和生态被破坏的问题。据《广州环境保护志》记载:民国7年(1918年)广州开始拆城建马路。民国11年(1922年)市区内的城墙全部拆完,商店居住区大片兴建起来,手工业在西关整片形成,制胶、电镀和提炼煤油等新兴工业也在市区内和河南等市郊蓬勃发展。至民国19年(1930年),全市已有工厂109家,其中橡胶厂13家、 电镀厂20余家、土法炼煤油工场30余家。30年代初,西村工业区已稍具规模,建成士敏土厂(即水泥厂)、硫酸厂、饮料厂、电力厂等一批近代工业。民国24年(1935年)全市工业企业已发展到500家。由于城建规划和工业布局不合理, “店户工业杂处不分”,使城区“人烟稠密、空气混浊”;工厂和手工业作坊设备简陋、工艺落后,造成环境污染;“或机器声浪噪杂,或煤炭灰屑飞扬,或臭气薰蒸,秽水横流”,“所建烟囱,矮及檐头,每日煤烟透出,散播到各商店住户”。“伍仙门发电厂烟道日夜喷放煤烟,每每沾污附近居民及来往行人衣物”;“西村硫酸厂曾因接触反应温度不够而强行开机,导致发生大量二氧化硫外溢事故,造成邻近一带树木叶子立即枯黄;电解厂曾因电解车间氯气没全部吸收排空,造成工人氯气中毒”;“东山泰来等灰窑焚烧蚝壳,臭气逼人”;“小北、南关、西关及河南一带数十家织布厂,采用直接染料和硫化染料,污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并纷纷采用马达牵引织机,造成废水和噪声污染都较严重,常被市民控告防碍安宁”;“设在居民稠密区的胶鞋、电镀、炼油和机械厂,厂群经常发生纠纷相缠到公安局调处”。民国19年(1930年),在《广州民国日报》已发表《环境和人生》专题文章,这是本省也是中国最早直接谈论环境问题的文章。由于广州人产生环境意识比较早, 也促使当时的地方政府注意环境的问题。 民国20年(1931年),广州市政府在第384期《市政公报》里明确提出都市设计要“促进一市及其环境”,在民国35年(1946年)一份市政建设文件已使用“美化环境”的词语。三、四十年代广州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先后制订和颁布了:《广州市取缔非工业区已有工厂规则》、《装设发动机工场取缔规则》、《取缔炼煤油厂暂行办法》、《取缔工厂烟囱章程》、《取缔深夜喧哗及噪音办法》、《土地分区使用办法》、《燃烧爆竹限制办法》、《保护蛙类规则》等政令和行政规章。上述政令和行政规章中对改善环境有具体明确措施要求。如《取缔已有工厂规则》中对工厂排出的气味或烟灰,污水,发出的嚣声,分别要求立即停工改善和限期半年、一年改善;“新建、改建的工厂”,必须遵守《广州市土地分区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工务、公用、卫生等部门结合市政管理分管有关改善环境的事宜。民国35年(1946年),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各地城市取缔深夜喧哗及噪音办法》。该办法规定:春夏季深夜12时起,秋冬季深夜11时起至天亮前,一切饮食、小贸不准沿街高声呼售;居户户内声响深夜时不得传出户外;僧人道士巫医所用声响深夜一律禁止;违反该办法者按其行为依行政执行法及违警罚法处罚。省政府的这些规定,反映了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呼声。同年9月,中山县石岐合兴灰店专用蚝蚬壳等烧灰,日夜不熄以致臭气浓烟薰腾,扰民甚大,受到民众状告。中山县政府9月10日向该县警察局长梁国雄发出训令责承警察局勒令该灰店搬迁。

上述均为建国前本省人民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产生的环境保护意识,以及环境保护行为,但由于经济不发达,加上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国内战争连年不断,工业等污染危害没有得到治理和控制,生态和生活环境日渐遭到破坏。

建国后,广东省的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的演变,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这一时期主要是宣传发动,使各级政府、工业企业界以至社会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并行动起来,保护环境,消除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阶段初步建立了省和地市一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构,进行了大量的环境调查研究,开展了以消烟除尘为突破口的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消烟除尘工作推动了工业污染的防治。由于本省70年代工业经营粗放,还处于依靠消耗求增长的发展方式,资源的浪费是环境污染的直接因素。这一时期环境污染主要是工业污染,特别是重点企业和行业的污染。防治污染主要是抓综合利用、回收利用,抓重点污染源,结合技术改造、改炉节燃,消烟除尘;推广无氰电镀、无氰选矿;硫酸厂的“二转二吸”技术的应用;江门纸厂的碱回收,广州钢铁厂的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回收和焦化污水处理;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的炼油厂气回收和含油污水治理等。

这一时期,全国开始环境的立法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于1979年颁布实施,1989年经修改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各种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陆续颁布实施。省人大、省政府依据国家法律建立相应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行政规章,使环境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了一大步。

从1990年和1991年起,本省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和各级政府任期环保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先后颁布了《广东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试行办法》,使“考核”和“政府任期环保目标责任”用规章形式固定下来,并得到扎实的开展,省和各级政府为此大力开展了以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的“四害”为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了城市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

“八五”期间,本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政策、投入、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工业污染防治、管理和协调。全省制定了产业政策,结合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积极引进先进工艺技术,继续淘汰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推行限期治理和排污许可证等几项主要制度和措施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工业污染的防治。省和各级政府分批下达了900多项重点工业限期治理项目,有80%以上完成了治理任务。1990年和1996年先后两次开展了全省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基本掌握了乡镇工业污染的情况,为全面防治工业污染制订政策打下基础。1996年,本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抓好对严重污染环境的15种小型企业限期取缔、关闭、停产的工作,大力推进老污染源治理。至1996年底,查清全省列入取缔、关闭、停产企业739家,并全部予以取缔或关停,削减废水排放量2496万吨,废气排放量3.22亿标立方米,固体废物排放量93.6万吨。有些市还关、停了一批15种污染严重企业之外的污染大、治理无望的企业,共120多家。

保护河流水体的水质一直是本省环境保护的重点,90年代在依法治水方面得到了加强。1991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同年6月省政府颁布《东深供水工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规定》,对于饮用东江水源的香港、深圳、广州和流域城乡人民获得合格的饮用水,起了重要保证作用。1993年6月,省政府发布了《广东省跨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试行办法》,促使了各河流和河网上下游城市政府采取措施保护水源水质。1997年,省政府批准《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重点治理城市污水对各地水源的污染,提出至2005年,全省城市污水治理率要从当时的10%左右提高到40%,促使了全省大多数城市积极着手筹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在90年代省计划、建设部门充分重视环境规划问题,各级政府领导也加强了环境规划工作。1990年3月,省计委和省环保局联合发出《关于编制“八五”期间环境保护计划的通知》,得到各地的重视和执行。90年代广东省城市化进程加快,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成为每一个城市政府的首要任务,环境保护规划也不失时机地结合进去,成为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许多地方由于缺乏环境规划的经验,还拨专款请了国内有关权威单位,专门制订了环境规划,广州、珠海、汕头、惠州、湛江等市都是这样做的,影响较大。全省21市(未含县级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都按规定有环境保护篇章。1995年,省委和省政府对本省经济发展规划作出战略划分,分“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两翼发展区”和“山区”三大区域,分别进行大规模的规划工作。先后成立《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广东省东、西两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广东省山区“九五”计划框架》规划领导小组和各专业组,在这三项全省战略性的大区域发展规划中,都把环境保护摆到显要的位置上,环保部门的领导和专家都投入这项工作,规划提出的环保任务、措施和工程项目,也在陆续付之实施。

建国50年,特别是自1973年开创环保事业以后,本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也有不少经验。

1.牢牢把握工业污染防治这个重点。

工业污染防治一直是本省环保工作的重点,由于本省在各个时期牢牢把握这个重点,污染势头逐渐得到遏制。70年代那种粗放的生产经营,“三废”随便排放的情景基本改变。老工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治理污染,新的工业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幅度削减。按有统计记录的可比数字来看,以1995年对比1980年,15年间全省工业总产值翻了三番多,而工业废水排放量基本不增加,废水处理率从30%提高到81.2%,废水中的有害物总量还有所减少。工业废气基本上都经过消烟除尘或回收粉尘处理,最终排放量增长缓慢。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幅度上升,排放总量减少。在治理工业污染中,主要是依靠企业自筹资金。历年投入管理资金升幅甚大,1995年全省工业污染治理资金总量达3亿元,为1980年的10.48倍,这是治理污染取得成效的基本保障。其中,省各级财政从征收的排污费中按政策规定拨出补助企业治理环境的资金,至1995年共达6.34亿元,补助了8000多个治理项目,大大地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由于工业企业治理了污染,局部地区的环境得到改善。事实也说明,许多企业通过治理污染促进了生产的发展,许多新的工业项目做到“三同时”,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是行得通的。

2.及早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本省自80年代后期城市化进程加快,1987年(含海南行政区),全省只有11个地级以上市和7个县级市,1988年海南行政区分出后,全省共19个市(含1个县级市),至1999年已经发展到21个地级以上市和33个县级市。城市化迅速发展带来许多环境问题。其中污水排放,1987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含海南)为7.53亿吨,占全省废水排放量的35.8%,到1995年,生活污水排放量达21.24亿吨,占全省排放总量61%,超过工业排放量。1985年全国城市环境保护会议,提出开展以消除“四害”(废水、废气、废弃物和噪声)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1990年对全国32个重点城市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试点。本省针对城市化进程加速的特点,不失时机地在全省各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并且将这一工作与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结合进行,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许多城市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也逐步排入议事日程,至1995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左右。许多城市通过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质量有较明显改善,出现了一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珠海、深圳和中山市,于1997和1998年,先后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经验说明,现代化的城市建设不同于老城市的缓慢形成过程,强化开发和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必须有强化的环境建设相匹配,才能维持城市生态的平衡,如果环境建设滞后,必将制约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须从规划入手,建设新城区和改造老城区全面规划,才能使城市健康发展。

3.重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保护环境。

本省对自然保护,在造林绿化、防治水土流失方面,在建设自然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饮用水源和发展生态农业等方面,均比较重视,取得良好的成绩,特别在90年代取得较大的进展。

1985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5年消灭荒山、10年绿化广东”的宏伟目标,并以责任制的形式层层落实宜林荒山植树造林计划,各级政府年年抓得很紧,积极治理韩江上游、北江上游、东江上游的水土流失,同时制止了80年代群众性的土法炼金、土法采炼稀土的行为,改善了水土流失地区的生态环境。

1991年3月,本省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荒山造林绿化第一省”的光荣称号。1995年消灭了宜林荒山;全面实现平原绿化达标;在3033.3公里的宜林海岸线上建成2796.6公里的防护林带,占宜林海岸带达94.6%,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5.9%。实践证明,注意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对于全省环境保护起了重要的作用。

本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在90年代发展加快。1987年海南建省前,广东全省自然保护区主要集中在海南岛,但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陆地面积仅0.7%。海南建省时,广东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陆地为0.4%,至1997年底总面积发展到4557平方公里,占陆地总面积2.5%。1988年以后建立自然保护区共33个,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10个,地市级5个,县级13个,还建了森林公园33个,占地15.5万公顷,“社会性、群众性自然保护小区”3万多个,总面积41万公顷,全省陆地自然保护区体系的总面积达1020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5.7%,此外还有海上自然保护区面积1194平方公里。这对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资源,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等方面有深远意义。

生态农业建设受到重视。1993年以后,本省先后在潮安、兴宁、东莞、电白、惠东、梅州等县(市)建立了山区、平原、水网、丘陵、城郊等不同类型的农业生态试点。各试点资源利用率、林草覆盖率、农作物产量,生态环境均有大的改善,人均收入增长较快。东莞市和潮安县被列入全国50个县(市)级生态农业试验区之列,1994年上半年已完成规划编制,项目合同签定并在实施中。

4.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依法管理环境。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本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并逐步得到健全。包括环境保护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建立;环境地方标准的确立;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的成立和建设;环境管理制度的形成和工作制度规范化。

本省在认真贯彻国家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本省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的需要,从实际出发,加强了地方环境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和修改了《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省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广东省跨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核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关于推广使用无铅汽油的通知》、《关于市县城区逐步禁鸣喇叭的通知》等一批操作性强的规章和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级人大、政府也十分重视环境法制建设,相应制订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从1993年至1998年底,省人大和省政府颁布的地方性环保法规和规章23件;地级及地以上市人大、政府制定的环保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0多件;深圳市、珠海市和汕头市三个经济特区城市自全国人大授予立法权后,深圳市制订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5部地方环保法规。珠海市制订了《珠海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条例》和《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汕头市制订了《汕头市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本省各级环境保护机构也逐步健全起来,已经建立省、市、县三级较为完整的环境保护管理系统,主体是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环境保护局,并设立环境监测站和环境污染监理所两个基本直属机构,其中环境监测站又按全国规定分为二级站(省)、三级站(地市)和四级站(县市),有直接的业务联系。在乡镇政府一级,较发达的地区多数设立环保办公室(或与其他部门合署)或环保管理员。本省环保机构在90年代政府的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得到加强,至1999年,全省已拥有一支6000多人的专业队伍,并趋于稳定。有了这支队伍,使本省在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环保基本国策中,有了基本保障。

在环境管理中,本省坚决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环境管理制度,可操作性强、效果显著。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政府环境目标任期责任制制度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环境规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环境规划成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方面,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和重视,早期被认为“规划、计划,嘴上说说,墙上挂挂”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早期许多城市建设缺乏环境规划造成损失和教训,首先引起政府的重视。21个地级以上市和33个县级市的城市规划中,基本上都有了环保规划,并且一起由地方人大常委会赋予法规效力,由上级政府批准、监督执行,各部门在执行规划中也有法可依,来不得随意性,动方向明确。珠海、深圳、中山等环保模范城市,就是认真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取得好效果的例证。

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规范化。突出表现在办事公开化,增加透明度,有利于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依法建立行政复议机构和工作程序,设立群众信访投诉渠道,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征集群众意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定期公布,空气质量周报公布等等,群众反映良好。

5.重视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环保事业发展。

本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在70年代已经相当活跃,主要是污染和人群健康的调查。本省开创环保事业以后,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寻求环境管理科学化和治理污染应用先进技术。首先是从环境调查入手,如1974年开始的茂名人造油生产与人群健康调查,取得了不少科学成果。80年代环境科研活动更为深入,各地环保部门成立以后,都十分重视组织调查研究课题。一方面是踊跃参加国家“六五”、“七五”、“八五”环境玫关课题,学术研究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另一方面,还开展了许多本地的课题,如抗污染植物的选择和应用研究、海岸带调查、工业污染源调查、2000年环境预测等等,研究水平达到一定技术深度。90年代,本省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除了许多“软课题”的成果为环境管理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城市环境规划服务外,还有相当大量的工程技术课题成果,直接解决了污染防治问题。20多年间,全省共有200多项优秀的环保科研成果获得省“环保科技成果进步奖”和“市级科技进步奖”,其中59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6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有不少课题成果的学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和国内外先进水平。

1991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环保最佳实用技术的筛选、评价和推广工作,促进了环保科技成果的应用,提高环保投资的效益。1993年11月,国家环保局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自1992年至1996年间,国家环保局共公布了400多项国家环保最佳实用技术推广项目,本省被列入的有20多项。开展最佳实用技术的推广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本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许多治理环境的设备制造业,纷纷吸收实用技术,生产出适合国情、省情产品,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治理效果好。

在环境科学技术课题的推动下,许多科研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系统、各行各业的科研院所,都锐敏地发现环境科学的生命力,热情地开拓环保领域的课题研究。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也纷纷创造条件成立科研机构。至1999年底,全省各地共有环保研究所21所。事实证明,在解决环境管理问题以后,环境保护事业的成效,有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

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条件,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没有人民群众的普遍参与和监督,保护环境就难以取得预期效果。1973年国务院制定的环境保护“32字方针”,就强调“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但是环境意识的树立有一个过程,它与人民群众的文化和文明素质、生活水平有关,还必须加强专门的宣传教育。20多年间,全省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从70年代以前的对环境污染习以为常、忍气吞声中觉醒,逐步意识到环境污染和破坏是人类自毁家园的行为,不治理污染是生产中的“短期行为”,并承认从法律上确立保护环境的必要性。“污染难免”论逐步消除,工业生产者承认了治理其污染的责任,开始了自觉的治理。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的投诉增加了,并且拥护政府的执法和管理措施。对城市的大规模的环境建设有关工程如煤气化、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园林绿化等,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对城市禁燃鞭炮、汽车禁鸣喇叭、建筑噪声控制、汽油无铅化、洗衣粉无磷化等有利保护环境规定也以理解和支持的态度加以遵守。

人民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是与各级政府,以及环保、宣传、教育各部门注重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分不开的。环境保护是一项新兴的事业,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省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利用每年的6月5日“国际环境日”,大力组织宣传活动,举行环保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自1987年起,经常组织“环保执法检查”活动,检查过程也是一种宣传教育群众的过程,并于1994年起组织了“广东环保千里行”活动,发动新闻传媒进行报导。各级政府对省的宣传活动均密切配合,做到有声有色。省的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对环境保护宣传都很热情主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和省电视台、广播电台除时常报道环保新闻之外,还与环保部门开办专栏报导如“环保纵横”等栏目。省和各市环保部门协助国家环保部门在全省发行《中国环境报》,本省创办的科普刊物《环境》杂志和《珠江环境报》公开发行,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省环保局、省教育厅联合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环境教育活动,收到良好效果。不仅使青少年学生从小培养环保意识,而且一个学生牵动一个家庭,共同关心社会的环保事业。潮州市的中小学环境教育率先取得经验,1989年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全球500佳”称号。

7.发展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促进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本省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环境保护是国际交往活动的重要内容。许多国家了解广东,经常从环境保护话题入手;本省也需要吸收国外环境保护的管理经验,先进技术和投资合作,环境保护部门的国际交往也随之活跃起来。自1979以后,本省环保部门先后接待了来自亚洲、欧洲、美洲、大洋州及港澳等地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客人200多批、800多人次,包括14个国家的政府官员,也有工、商集团的经营者。省环保系统也组织派出访问、考察团组共有175批604人次。

在对外交往中,根据本省需要和实际情况,注意吸收国外有关环境保护经验和技术,为本省的经济建设服务,并且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结好省”关系,进行环境保护的经常性交流和合作。与日本兵库县、美国加洲、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洲等的交往,派出人员进行培训,也为本省环保产业界商业活动提供方便。

(2)本省与香港政府联合成立“粤港环境保护联络小组”(1990年),签署了粤港环境保护合作“备忘录”。联络小组每年都有活动安排,利于粤港毗邻环境问题的协调和合作,并于1990年至1995年完成了深圳湾大气、水质和沉积物等方面的监测合作,有利于双方的环境规划和污染防治。

(3)吸收了法国和其他国家有关核电环境的管理经验和引进监测技术与装备,在比较短时间内建成了“广东省辐射环境研究监测中心”,对核电环境实施有效管理,适应了本省事业发展的需要。

(4)通过对外交往,吸收了大量的治理环境的技术和装备,使本省许多地方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起点高、效果好,并推动了本省环保技术和环保产业的进步。广州、中山、东莞、佛山、珠海、惠州等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圳的城市垃圾发电厂,妈湾电厂的海水脱硫工程等,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

(5)通过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合作,争取得到国际援助,不仅直接得益,而且推动了本省有关行业的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增强国际贸易竞争能力。

从1989年6月起,省环保局积极配合国家环保局先后争取联合国全球变化办公室、联合国开发署,就本省开发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代用品问题的国际援助,取得重大进展。从1993年至现在,广州万宝电冰箱厂、广东化工原料(集团)公司等7个单位、20个项目共获得“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的1500多万美元赠款,同时又提高了本省在保护臭氧层方面的国际声誉。

(6)引进先进技术开发清洁能源。

本省的南澳县,地处台湾海峡喇叭口风场,有优良的风力资源。在该县和汕头市的努力下,于1989年引进瑞典风力发电的技术和装备,发电上网成功,至90年代已初具规模,发电装机容量达3万多千瓦,每年取得风力发电4275万千瓦时。

(7)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省环境信息中心”和“珠江水质站”。

1994年,以国家财政部与世界银行签定了《中国环境技术援助项目开发信贷协议》,按照国家环保局提出的用款计划,包括了在广东建设省级的“环境信息中心”和“全球环境监测系统(GEMS)珠江水质站”,分别获得22万美元和15.8万美元的优惠贷款,主要用于购买进口先进监测装备,并于1996年完成了建站任务,使本省环境监测装备现代化又推进一步。

建国后,特别是自1973年本省开创环境保护事业以后,环境保护取得了斐然的成绩,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遏制,环境质量没有随经济迅速发展而严重恶化,大气和水体水质能维持在比较良好的状态,90年代还趋于稳定,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全省环境质量在某些方面还比较严峻,突出表现在二氧化硫的排放和酸雨频率仍在增加;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日益增加,而处理率还很低,江河水体和近海海域水污染尚未得到控制,不少城市面临水质性缺水的威胁,沿海赤潮频繁、危害甚大;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城市空气的状况还在发展。环境保护的任务仍很艰巨。可以预料,只要坚持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全省环保工作者和全省人民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遏制环境恶化趋势,为全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缔造一个美好的家园,为了孙后代造福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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