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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志》
2018年08月23日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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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都江堰志》是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直接组织编纂的一部专志。1993年12月第一版发行。

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 观点、 方法,以事实为依 据, 求实存真,实事 求是,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 资料性的统一。

二、 本志坚持“统合古今,古为今用”的原则,以记述都江堰事业经久不 衰, 长期为国兴利、为民造福的历史与现状为主要内容,重点记述渠首系统工程、 灌排渠系、 管理制度及水资源为农业和工业等利用所产生的综合效益。

三、 本志以志为主体,辅以述、 记、传、 录、图、 表、照片。 采取横排门类,纵述始末,纵横结合的体例。全志以《概述》为纲,《大事记》为经,各篇为纬。一般设篇、章、节三级,下设目和子目,用一、(一)、1.(1) 序号排列。 除卷首集中重要图片外,各篇随文附图、表,按篇序编号。

四、本志除引用古代文献外,一律采用语体文、记述体。文风力求严谨、朴 实、简洁、规范。除《概述》论述结合外,一般述而不论。

五、本志上限自李冰创建都江堰起,下限断至 1990 年,个别重大事件延至脱稿之日。有关气象、水文等资料统计到1985年。

六、本志主要资料来源:都江堰管理局、省档案馆、成都市第二档案馆、水利部水利科学院、省农水局、省 气象局、省水文 资料局、省水文地质勘测队、省国土局、 成都市国土局、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水电设计院、省地方电力管理局、省统计局、成都市统计局以及松潘、黑水、理县、茂县、汶川等20多个单位近百种资料。在资料选用上,力求准确完整,翔实可靠,前后统一。      

七、本志文字以1964年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简化字为准。 标点符号以 1990 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引用古籍均加标点。

八、本志计量单位,以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为准。 其中农田面积用亩,林业面积用公顷,重量用公斤(千克)、吨;其余用米、平方米、立方米、千米、平方千米、立方米每秒、 千瓦、 千瓦小时等。

九、 本志海拔高程的使用,为与历史资料一致,均用吴淞系统。在本志用的海拔数据上减低1.674 米即为黄海系统。行文中的标高,均以“海拔”二字 表示。

十、本志中机构名称首次出现时用全称,以后用简称。人名一般不冠褒贬词。古今地名不同的,首次出现古名时用括号加注今名。水文资料中的括号,表 示统计数据不全。

“都江堰老灌区”指 1949 年前的灌区,行文中简称“老灌区”。由于老灌区内行政区划已多次变革,在行文中除历史地名外,一般用现地名。

十一、 本志纪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用朝代和民国纪年,加括号注明公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简称“建国前”、“建国后”。

公元前及公元1000年以前的纪年,冠 以“公元前”和“公元”,公元 1000 年以后者, 不加 “公元” 二字。

二、引用原文均加引号,资料出处随文注明。

十三、卷末设《堰功人物》,收录了对都江堰的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人物。《附 录》以录列有存史价值的历史文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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